国家烟草专卖局:调整优化电子烟产业结构 严控新增产能
时间:2022-04-26 16:51:04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家烟草专卖局4月25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其中提到,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产业集中度处于合理水平,引导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有序退出。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安全,解决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平稳有序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41700-202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政策目标

第一条?电子烟产业依法纳入监管,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市场运行平稳有序,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实现总量管理下的供需平衡,落实国家烟草控制有关要求,使人民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子烟产业发展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第二条?立足电子烟产业现状,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电子烟产业向具有产业基础和条件的地区适度集中,加强原料渠道管控,合理保障电子烟生产原料供给。

第三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产业集中度处于合理水平,引导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有序退出。

第四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通过市场准入许可和总量管理等方式推动实现供需平衡。

第五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公开透明市场规则,建立统一高效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落实电子烟税收价格等政策,推动电子烟供应链顺畅流通。

第六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评估检测体系,协同推进数字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第二章?产业布局

第七条?推动电子烟产能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和企业适度集中。在具备电子烟产业基础、区位条件的地区打造以电子烟产品和雾化物设计、生产、装配为核心的产业集中地;在具备原料资源、研发能力的地区打造以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为核心的原料供应基地;优化配套产业布局,引导配套产业适度集中,促进专业化分工与产业链高效协作。限制不具备产业基础、核心技术、市场条件、物流运输、专业人才等条件的地区发展电子烟产业。遏制不合理投资冲动,防止加剧产能过剩、形成重复浪费。

第八条?电子烟批发业务采取属地经营方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零售点数量、市场覆盖面和地理区位等因素,对批发企业进行合理布局。

第九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空间分布、电子烟产品特点及销售状况、企业销售成本等因素,指导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布局规划应符合本地市场需求和消费群体聚集性特点。

第十条?对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的设立和电子烟生产实施许可管理。按照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危化品管理及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具有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企业不予许可。对电子烟批发和零售实施许可管理。

第三章?供需管理

第十一条?为实现电子烟市场供需平衡,对境内电子烟产品销售进行总量管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烟草控制、市场需求、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市场状态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电子烟产品年度内销销量目标。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批发企业,在本省(区、市)年度内销销量目标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规范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进口秩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生产能力与市场需要,在总量调控范围内确定批发企业进口电子烟产品年度销售目标和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进口需求。推行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实际进口情况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优化电子烟产品出口、电子烟产品代加工等工作流程,提高对从事出口业务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的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统筹境内销售和出口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国产电子烟用烟碱年度产销规模。根据烟叶(含再造烟叶和烟梗)、烟丝(含末、粒状)等原料出碱率,科学合理测算年度使用量,下达烟叶(含再造烟叶和烟梗)、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购销计划。

完善晾晒烟管理制度,加强名晾晒烟名录管理,规范电子烟原料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报告企业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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