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7日专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公布,《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已于去年9月1日正式生效,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根据《规例》,电话智能卡用户须于今年3月1日开始为其电话智能卡进行实名登记。
*现行储值卡用户须于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登记*
当日起新发售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而现行的电话储值卡用户须于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未有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会在上述时限后不能继续使用。至于正使用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作登记。
个人用户须登记其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证号码及提供香港身份证副本。16岁以下人士登记时须得到一位年满18岁成年人的确认,并同时登记该名成年人的资料。企业用户则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某人士作为负责人,并提供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
*个人用户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10张储值卡*
在实名登记制下,个人用户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10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25张电话储值卡。上台月费服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
实名登记制于去年9月1日起分两阶段实施,电讯商于首阶段,即今年2月28日或之前为实施实名登记制按《规例》的要求完成相关设施及系统。通讯事务管理局已就实名登记制的具体运作细节和要求向电讯商发出指引。实名登记制适用于所有由香港电讯商发出,于本地用于人与人沟通之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语音、数据及╱或短讯服务的电话智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