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4日专讯》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且不得利用算法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相关问题表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负责人还表示,《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