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4日专讯》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当中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中证监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审查包括因政治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办法》中提到,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的国家安全风险因素,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产品和服务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等多项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