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