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分为两类情况:一类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领域的延伸;另一类属于网络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重点对一些概念进行明确,对一些条款的适用予以细化,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和预期。
《规定》针对利用技术手段引发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进行规制。对反向“刷单”、屏蔽广告、“二选一”、数据爬取、数据“杀熟”等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规制。同时,考虑到行政执法中对“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可能存在认定标准、考量因素不一致等问题,对上述条款在适用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行了列举,给行政执法提供指引,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考虑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可能涉及全国,《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执法手段,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