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2月7日,国家发改委就《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有关要求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在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第(三)、(七)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第(六)条提及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清单;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清单。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将有关申请表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