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取消电信业务资费事前告知规定要求完善公示制度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时间:2020-06-15 16:13:31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的通告》,取消《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中关于资费方案执行前的告知要求。

通告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制定打包销售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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