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化妆品零售商妍丽因在货架上展示了HBN宣传抗老的两款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违反《广告法》进行行政处罚;同一时期,赫丽尔斯也因为在直播带货时宣称“专研抗老”,而被市监局处以20万元罚单。
一时间,人人自危,“抗老”不能用的言论更是甚嚣尘上。
当时,业内对于这件事的报道,几乎一致都停留在了诸如“抗老不能用了”“抗皱和紧致不等同于抗老”的结论上。而如今时隔两个多月,当我们再次回看这个话题,除了大方向的“政治正确”外,它背后或许还应该有更多的理性思考。
抗老不能用?他们有不一样的说法1.抗皱和紧致不等同于抗老?
据聚美丽不完全统计,新规实施以来,已有十余家企业因为“抗老”的相关宣传而被罚,涉及的品牌包括了露得清、自然堂、HBN、赫丽尔斯等知名品牌。
而细观这些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发现多数企业都是因为无法提供“抗(衰)老功效证明”或者“其产品不具备抗(衰)老功效”而被处罚。
比如妍丽被罚款1185元,是因为HBN向妍丽提供的广告展示用品上有“专属敏感肌的抗老‘猛料’”“抗老面面俱到”的宣传语,但市监局认为其产品宣传抗老功效涉及违规;去年底,平阳杰宸商贸有限公司在宣传“自然堂小紫瓶精华”时提到了“抗老”,也因为无法提供“抗老”的功效证明材料被行政处罚。
但从备案信息来看,涉事的HBN多重胜肽御龄精华油备案的功效宣称为“修护、保湿、抗皱、紧致、舒缓”,其中的紧致、抗皱宣称皆拥有相关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简述。HBN品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们对自己产品功效宣传的真实度负责,且拥有全部权威第三方机构的相关人体功效实测依据。”
上海欧蔚梵这例处罚中,上海欧蔚梵也提供了欧蔚梵怦滢抗皱修复精华液的海外实验报告数据,实验报告显示该产品对皮肤的皱纹的长度、深度、体积均有减少作用。
但市监局认为实验报告中没有该产品具有“抗衰老”的相关依据或试验数据,且企业也无法提供该产品具有“抗衰老”功能的检测报告。“该产品的‘抗皱’功能仅针对皮肤老化进行改善,不以偏概全称之为‘抗衰老’。”在这份行政处罚书中这样写到。
这几例处罚,是否也在向市场传递大众认知中能够代表抗老的“抗皱”和“紧致”两种功效,其实并不能等同于“抗(衰)老”的信号?
如果单从《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的附件功效目录来看,如“抗老”“抗衰老”“抗老化”等都不属于26个功效词之内,品牌如果宣称“抗老”确实有违规宣称的嫌疑。
而如果将“抗老”“抗衰老”等视为新功效,则需要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
但按照这几次处罚来看,抗皱、紧致不能证明产品具有抗老功效,那品牌即使要将“抗(衰)老”作为新功效去宣称,又要如何去证明它的产品有抗(衰)老功效,能有据可依?
据悉,目前业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抗老”功效评价标准,在检测机构端,即使客户要求做抗(衰)老的功效验证,机构一般也是建议做抗皱、紧致的功效评价。
“在科学研究论文上,抗皱和抗老或者延缓衰老的文字表述并没有很明确的分界线。比如某个成分和技术通过临床研究发现能够淡化皱纹,论文也会说这个成分和技术在皮肤上有抗衰老的效果。”配方工程师言雨潇告诉聚美丽。
而在他看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几个方面标准不统一造成的结果。“首先在科学上,抗皱和紧致确实并不能等同于抗老。因为抗老的范围更大,包括细胞甚至细胞里面的每个细胞器每个蛋白都要‘更年轻’;但是在消费者端,他们使用抗老产品,并不指望能在科学上实现年轻化,主要还是追求抗皱、紧致。”
“消费者普遍接受的功效却并未被纳入功效目录中,说到底这是法规和执行与市场实践脱节。”针对此次事件,某业内人士评价道。
事实上,据聚美丽查询,监管方最初在制定法规政策时曾考虑过这方面。2014年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曾指出,“放宽对部分有广泛的消费需求,且已经被消费者接受的宣称用语的使用限制。如抗衰、抗皱等产品已经大量存在,此类产品的将通过强化功效宣称等其它措施予以规范管理,不作简单的禁止规定。”
尽管在最终出台的标签法的落地中,并未按此执行。“或许是抗老的范畴太大了,不好定义。”配方师高阳(化名)说道,“但美白的定义其实也很大,照样可以作为功效宣称。”
“国外是Antiaging,国内是抗老,硬要纠正这种已经被消费者普遍接受的用词,‘抠字眼’是没有意义的。真要这么算,市面上绝大部分的抗老产品都应该被处罚。”
2.加注释就可以宣传抗老了吗?
确实,在抗老已经成为生命健康产业主旋律的当下,抗老功效化妆品更是发展成一门百亿生意,吸引了大批国内外品牌长期布局。美丽修行大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面部抗衰护肤品市场规模预计将达907亿元,相比2018年的430亿元,将实现翻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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