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商务部4月19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了解,2017年4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日本公司税率均为47.1%。
2022年4月19日,应中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1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对中国的倾销可能再度发生,对中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