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决策部署,针对民爆行业面临的产能严重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现就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安全发展为主题,引导企业重组整合,做优做强,化解低端过剩产能,增加优质供给,鼓励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防控风险。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责任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严控安全风险源头,强化安全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制定引导政策,提高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鼓励和促进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重组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加布局合理性。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用户需求和公共安全需要为目标不断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质量供给;推进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降低用户及社会总成本,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合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技术创新体系,合作开展基础科研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推进智能制造和信息化建设,带动行业安全生产、质量保障、服务水平全面升级。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关闭一批高危生产线,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示范企业,推进形成规划科学、政策合理、标准完善的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压减危险岗位人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实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十三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同期下降30%以上。
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超过60%。
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包装炸药产能利用率达到80%,现场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一体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雷管逐步全面升级换代为数码电子雷管。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加强基础科研和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究,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中心增加10%,专利数增加10%。龙头骨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达到25%,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质量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健全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企业原材料入厂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100%达标配置,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现品种、企业100%覆盖。
二、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管理
(四)压减危险岗位人员。2020年底前,将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业炸药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9人(含)以下;2022年底前,将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生产线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延续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
(五)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投入达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管理方法,加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的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科学评估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应加快推进搬迁改造。
(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效能。实施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凡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依法吊销事故生产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依法吊销事故厂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完善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级督促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三、优化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
(七)鼓励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方式,化解包装炸药产能过剩。通过推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方式,特别是井下现场混装生产方式,化解包装炸药过剩产能。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