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成品油流通和销售企业根据计划停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油品,尽快消化库存,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