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黄瓜"自由来了!希望这是它最后一次上热搜……
时间:2023-07-20 19:24:01来自:证券时报·e公司字号:T  T

频繁上热搜的“拍黄瓜”终于要自由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下称《办法》),明确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简化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许可

该《办法》对现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办法》重新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总体上,《办法》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等。

《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第十四条提到,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但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办法》第二十条明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对其中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申请变更、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免除现场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

这意味着《办法》正式施行后,以拍黄瓜为代表的凉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有关部门或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

曾有多家餐馆因“拍黄瓜”受争议性处罚

今年3月29日,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上海英记餐饮商行因经营场所在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凉拌拍黄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活动,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从具体处罚事由来看,现场查见待售的凉拌拍黄瓜1份,当事人已自行销毁。至2022年8月13日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0.72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5.63元。

这是众多因“拍黄瓜”被予以行政处罚的餐馆缩影。今年以来,多家餐馆因售卖“拍黄瓜”等凉菜受到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1日,违法事实内含关键词“凉拌黄瓜、拍黄瓜、黄瓜丝”且含冷食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超1600条,主要集中在2020年以后。

除正常的行政处罚外,更有甚者,不少餐馆称举报者疑似为“职业举报人”。今年5月曾有媒体报道,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无凉菜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举报次数高达49次。

“职业举报人”的出现或有较强的利益指向性。2015年4月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来的“价款十倍”基础上,增加“损失三倍、最低一千元”的赔付要求;2021年8月,国家相关部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不过,随着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并实施,“拍黄瓜”的争议性处罚或有望减少。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不同幅度的罚则,对于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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