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据悉,《通则(2022版)》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通则审核流程简化,使得工作效率实现提高,新产品的开发提速,对行业来说加快了产品适应市场需求与变化,有利于企业高质量的发展,意义重大。”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幺麻子”)品控部负责人表示。
在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通则(2022版)》“更加接地气,更加灵活,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朱丹蓬表示,从“放管服”的角度来看,其实给到企业的空间更大,可以说整个审查更加地合理,更加地人性化,更加地宽松,但是监管的过程会更加严格,因此对于企业的自律性也有更高的要求。
放管服背景下的高效严格
就此次通则的修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中,明确提到:“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比如通则解读提到,充分吸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休闲食品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王海宁分析,这里所提的共性问题,主要是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许可审查细则制定相对落后。此次《通则(2022版)》的修订无疑实现了进一步的强化。
不仅如此,对于企业而言,《通则(2022版)》更是降低了时间成本。近日,某食品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正在研习此次即将实施的新通则,以便更便捷、准确地开展工作。“比如审查过程中审核组的异议解决环节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核查组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此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申请材料审查也明确了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方面也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衔接一致,对企业的要求更加统一和明确。”某上述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通则(2022版)》现场核查内容,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以上现场核查内容的变化,督促并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严格控制,加强各环节的自检自查,培养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业务能力,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幺麻子相关负责人表示。
就此,四川省内一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通则(2022版)》除了为企业简化申请流程、降低时间成本之外,更多的是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办证时间的压缩,系统内部的调整等。“但是具体到现场核查,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们核查的标准和要求也就更高。”
企业自律发展亟待提升
“我们餐饮业申领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我们的上游比如预制菜就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长期在成都从事餐饮行业的熊先生表示,目前预制菜行业的发展方兴未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因此,这次《通则(2022版)》的实施将是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一次规范。
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预制菜行业的市场规模为3459亿元,同比增长19.8%,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以上,到2026年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元,年增速将保持在20%以上。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国内预制菜相关的企业数量高达7.2万家,其中5年内成立的企业占比56.6%。
就此,朱丹蓬认为,目前预制菜还没有一个国标,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到整个预制菜的市场竞争。“我们研究了两年预制菜,非常清晰地知道预制菜行业看上去门槛不高,但实际上门槛是非常高的,比如从硬件来说,它一定要具备在半个小时之内,从高于100摄氏度到零下40摄氏度这样一个短时间的一个速冻的能力,以及此后预制菜的还原度要怎么去做到最好?”基于此,《通则(2022版)》将有助于预制菜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
此外,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政策解读中提及,此次新通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