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遏制"天价"月饼 单价超500元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时间:2022-06-13 17:42:45来自: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国家发改委6月10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据悉,今年中秋节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成本调查以及行业组织、电子商务平台数据,从多年市场情况看,盒装月饼平均生产成本70元/盒左右,单价200元以下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达80%以上,单价500元以上占比约1%。盒装月饼单价不超过500元社会接受度高。

《公告》指出,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公告》指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根据本公告第三条,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已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进一步严格包装层数、空隙率系数等核心指标,规定月饼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材料,将于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商务部门将研究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监管。今年中秋节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豪华酒店、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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