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日消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日前对重庆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赔偿金10300元。王某还被判公开道歉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有关的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17日,王某添加福尔马林制作生产了160碗“碗碗鸭血”和100余斤“坨坨猪血”,“碗碗鸭血”被贩卖到火锅店及市场,“坨坨猪血”则在市场零售70斤左右,剩余30余斤被查获。经专业机构检测,两项产品中均检测出一类致癌物甲醛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