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小食品经营者不得购进、使用亚硝酸盐
时间:2018-11-21 17:42:49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北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11月21日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范要求。

其中,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六条提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解释,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其中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用盐一样,极易误食误用;同时亚硝酸盐极易致人死亡,应当重点加强管控。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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