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其中提到,2024年,建设1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区至少1个)。全市7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4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至少新增55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每区至少5个)。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700个以上。全市托位总量达到10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5.0个。
2025年,全市10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6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至少新增110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每区至少10个)。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1000个以上。全市托位总量达到12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5.8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30%。
完善普惠托育价格体系。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支持街(镇)、用人单位及社会力量办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培育市、区级普惠托育机构。探索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支持国有资本举办托育服务集团。鼓励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组建托育服务集团,引领全市托育工作发展。充分践行国有企业担当,以市场化原则建设国有托育机构并自主经营。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国有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服务,降低企业整体办托成本,逐步开启自主品牌和运营管理服务的对外输出。到2025年,依托国有资本举办托育服务集团,新增5000个托位。
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广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幼有所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内容,以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支持措施、加强监管服务为着力点,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持续深化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供给体系、管理指导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市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2023年,每个区建成1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全市20%街(镇)建有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2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全市新增11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500个。全市托位总量达到7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0个。
2024年,建设1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区至少1个)。全市7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4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至少新增55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每区至少5个)。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700个以上。全市托位总量达到10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5.0个。
2025年,全市10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6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至少新增110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每区至少10个)。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1000个以上。全市托位总量达到12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5.8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30%。
三、任务措施
(一)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设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特点,结合辖区婴幼儿家庭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优化配置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的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从业人员培训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市、区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分别购买有关托育服务,编制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支持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协同发展,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儿童保健有机融合。到2025年,基本建成“1+11+N”(1个市级、1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带动服务N个托育机构)托育综合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2.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满足3至6岁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新建幼儿园根据实际统筹考虑设置托班,已规划与托儿所合设的幼儿园应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业务指导。通过教育部门审批许可的幼儿园托班,符合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