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10日消息,《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
《办法》指出,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养老院+互联网医院”,从投入使用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专项运营奖补。年就诊量达到或超过1500人次的奖补10万元,年就诊量1000(含)至1500人次的奖补6万元,年就诊量500(含)至1000人次的奖补4万元,年就诊量低于500人次的奖补1万元。
鼓励养老机构建设“智慧养老院”。达到市民政局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验收标准并且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运营奖补每年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补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主要用于软件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新。
《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推动本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群体幸福感、获得感,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一、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扶持资金统筹机制
继续实施区级养老服务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金”)统筹制度。
(一)资金来源:各镇、工业区和菊园新区财政统筹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统筹标准:根据区域内户籍老年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130元为基数统筹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户籍老年人口比例清算。
(三)筹措方法: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由区级财政按统筹标准的20%、镇级财政按统筹标准的80%比例统筹。扶持金纳入区镇财力结算。
二、扶持金使用范围
扶持金主要用于3个方面:
(一)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性运营管理成本;
(二)奖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管理效能、加强服务质量建设;
(三)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能力水平。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基础运营补贴
结合养老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估以及入住率情况,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数每床每月补贴300元;跨区域收住老年人(区级统筹床位),每床每月补贴600元;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每床每月补贴600元。上述补贴不叠加享受。
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办法每年由区民政局制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基础运营补贴分别按前述补贴标准的100%、85%、70%、0%发放。全年平均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的,基础运营补贴提高10%;全年平均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基础运营补贴提高15%。
基础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弥补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支出,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添置、维修保养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绩效奖励和保险等支出,其中人员绩效奖励支出不得超过补贴总额的30%。
申请基础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均为依法登记且在本区民政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其中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区户籍老年人数占比需达到60%及以上。
2.服务能级提升奖补
(1)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养老院+互联网医院”,从投入使用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专项运营奖补。年就诊量达到或超过1500人次的奖补10万元,年就诊量1000(含)至1500人次的奖补6万元,年就诊量500(含)至1000人次的奖补4万元,年就诊量低于500人次的奖补1万元。
(2)鼓励养老机构建设“智慧养老院”。达到市民政局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验收标准并且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运营奖补每年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补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主要用于软件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新。
(3)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实训室,定期开展护理技能操作培训、交流活动等,挖掘和培育护理技术能手,以点带面、以训促学,提升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从投入使用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奖补。
(4)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康复训练活动室,定期开展康复技能学习交流、指导培训和康复训练等,促进和推广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提升住养老人健康管理水平,从投入使用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奖补。
(5)对连续两次(3年)获得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优秀”等次的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对获评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从低等级晋升至高等级的,按相应标准补差。复评维持原等级的奖补2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更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绩效奖励,但绩效奖励支出不得超过奖补总额的30%。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3.老年人助餐补贴
(1)根据老年人实际用餐情况,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助餐服务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日常运营、补贴餐饮成本和送餐服务成本。
(2)按照社区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