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布和的公告
时间:2024-01-02 19:13:12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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