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消息,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其中,202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但是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现公布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的于某非法行医案,又有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的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既有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的宋某敏非法行医案,又有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的吴某荣非法行医案;既有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的许某越非法行医案,又有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的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这些案件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释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行医类犯罪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能动司法,依法惩治非法行医类犯罪,更好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防线。
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于某非法行医案
——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于某,男,汉族,1987年1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
被告人于某无医生执业资格,以“看香道”的封建迷信名义通过针灸、按摩方式在河北省赵县为他人治病。2021年6月7日,于某为被害人杜某芳治疗月经不调。于某以“师傅”上身的名义为杜某芳开具药方,指示并帮助杜某芳将断肠草等熬制成汤药饮用。其间,杜某芳的丈夫陈某利(被害人)认为自己体弱,询问于某是否可以饮用该汤药,于某称可以。同月17日,杜某芳、陈某利等饮用该汤药后中毒,陈某利因药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二)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为他人开具药方,后又指导他人服药,造成服药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二审期间亲属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缺乏行医资质,利用封建迷信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无证从事诊疗活动,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为他人开具药方,在明知被害人身体亏虚情形下违规指导其服药,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
案例2
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宋某兰,女,汉族,1968年2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
被告人宋某兰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在四川省乐至县经营药店。1997年至2019年间,宋某兰擅自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先后为10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2019年2月12日、3月21日,宋某兰先后在该药店内为被害人熊某君进行终止妊娠手术。3月23日5时许,熊某君死亡。经鉴定,熊某君的死亡原因符合脓毒败血症,其在接受“清宫手术”治疗过程中,未进行系统性抗感染治疗,引发脓毒败血症。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宋某兰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宽处罚。据此,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宋某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生育权关系到人类的繁衍,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既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又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宋某兰明知自己不具有行医资质,仍然在其经营的药店内为多人进行节育手术,导致一人死亡,应依法惩处。本案也提醒育龄青年要珍爱身体,如有需要,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节育手术,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3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
——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宋某敏,女,蒙古族,1987年5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
被告人宋某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