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
时间:2023-12-18 17:27:23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在“双碳”目标和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双重背景之下,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11月30日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这一论述,为长三角承担“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的新使命指明了重要方向。

跨域协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长三角是“两山”理念的诞生地,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随着区域政治、经济、生态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长三角各省市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领域积极探索合作新方式、拓展合作新领域、开辟合作新路径,积累了诸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

针对水气环境治理等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长三角三省一市坚持问题导向,依照生态环境一体化和要素协同的思路,建立并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以2013年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为起点,三省一市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心,建立了“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会议制度,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同时,长三角也在积极推进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并积累起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联合开展“十年禁渔”等协作成果。2018年11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把握这一战略契机,三省一市加大联防联控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再上新台阶,并于2021年建立长三角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新机制——原大气、水协作小组调整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增加公安部等4个部委,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省界共保联治。

打破行政边界壁垒,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跨域协同机制,是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基础与关键。以跨界水体联保共治为例,嘉兴市率先在长三角地区探索跨界联合河长制工作,其下辖嘉善县自2018年起逐步与江苏省吴江区等地签订交界区域保洁协议,明确协同保洁分工及联合巡查工作开展方式,以联合巡河、联合管护、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五大机制”为抓手,积极推动协同治水,有效解决了以往交界河湖治理执法难、管理责任不清等难点问题。

为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上实现更多突破、取得更大成效,长三角生态环境治理跨域协同应紧抓两个重点:一是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数据的一体化共享。以正在建设中的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抓手,逐步建立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能够实时检测辖区内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信息等,也能及时自动预警,将数据反馈给相邻城市,实现共同调度、联动处置。

二是充分协同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行动主体来应对复杂的环境治理问题。通过专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合力推动长三角绿色创新融合发展;整合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建立产学研跨域合作平台,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技术保障;发挥公众、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治理主体的支撑作用,建立多元决策咨询和监督评估机制,有效引领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持续深化拓展。

政策衔接,深化区域共保联治体系

从跨域项目协同,到面向生态绿色一体化的制度创新,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深度与广度不断延伸。2019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公布,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在内的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其中5个镇作为先行启动区),成为探索跨域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

在《方案》的引领下,《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等政策文件先后落地,对跨界水体联保等协同项目中的权责关系、补偿标准、衔接程序等进行统一规范,探索建立了程序化、常态化的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实现了以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为核心的制度创新。这意味着,以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试验田”,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突破了原有立法体制机制的省际壁垒,助力于形成跨域一体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体系。

以政策文件上的衔接协同为基础,长三角也在探索节能减排降碳方面的区域政策协同,如联合印发《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推动示范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双碳”举措落实。

以法治引领共治,是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体制机制创新的核心所在。长三角三省一市省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自然资源禀赋各异,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各有属地标准、执法尺度和裁量空间。但在生态环境跨域协同的过程中,差异化的地方政策无疑会导向“自扫门前雪”的“伪协同”。因而,推进协同立法,强化各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有效衔接,方能快速破题。以2020年8月三省一市相继发布的同名文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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