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5日专讯》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就经修订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业务守则)刊宪。有关修订放宽相关规管措施,并新增具体落实及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条款,经刊宪即时生效。
通讯局发言人表示,通讯局一直致力促进广播业的持续发展,亦理解持牌机构在面对网络媒体竞争下,营商环境日趋困难。整体而言,是次修订是因应社会及市场发展而适时放宽业务守则中对广播业的规管,为广播业缔造更灵活和更有利的营运环境,并在便利持牌机构与保障公众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让传统广播业能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具质素的广播服务。放宽相关规管措施同时有助持牌机构增加收入来源,从而增强其财政实力以达致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为更清晰地体现广播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通讯局亦在业务守则内加入条款清楚列明持牌广播机构必须在其播放的节目中遵守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发言人强调,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并确保节目内容须符合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一向是持牌机构的基本责任,是应有之义。通讯局于是次修订加入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让相关广播机构更清楚《香港国安法》的要求,确保它们在提供广播服务时依法守法。
通讯局今年2月完成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后,随即展开检讨业务守则的工作,并于今年7月17日至8月16日进行公众谘询。修订业务守则的建议获得大部分公众及持牌广播机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