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其中指出,优化绿色转型保障措施。一是在规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发挥金融和科技双轮驱动作用。二是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三是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机制,逐步建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四是深化碳市场建设,鼓励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及其衍生品创新。
原文如下:
《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lfec@126.com
(三)传真: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明确要求。为了深入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高水平开放要求的全面绿色转型的制度和路径创新,有必要制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协同推进本市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生活方式转型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能源发展绿色转型、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生活消费绿色转型、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基本管理制度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绿色转型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坚持双控管理,实行能耗、用地、用水等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三是加强信息披露,明确相关用能和排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能源资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四是强化重点单位管理,明确列入重点单位名录内的企业依法开展监测计量、节能减排改造等绿色转型相关工作。(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二)保障能源绿色安全转型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推行化石能源绿色低碳替代,促进光伏、风电、氢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新型储能方式的发展。二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三是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企业向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就近交易。(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
(三)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在工业领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节能降碳等方式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二是在循环经济领域,推动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三是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监管。四是在交通领域,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
(四)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
一是鼓励绿色消费与出行,支持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二是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是治理塑料污染,严格落实国家“限塑”“禁塑”要求,推进包装物减量。(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
(五)优化绿色转型保障措施
一是在规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发挥金融和科技双轮驱动作用。二是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三是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机制,逐步建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四是深化碳市场建设,鼓励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及其衍生品创新。(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一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公众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的作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和科技对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支撑与赋能作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如何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绿色转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市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创新驱动、协同增效的原则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