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广东省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加快临床转化进度。备案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不以现有项目加收项的形式立项。
根据通知,备案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仅限备案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不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通知还提到,指定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项目和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承诺不收取明码标价之外的费用,确保患者知悉使用“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器械,以及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指定医疗机构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每半年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医保局报送“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量和金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