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31日专讯》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3年过渡期今日届满,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已发出超过740个物管公司牌照和1.4万多个物管人牌照。
当局表示,现时在法例下需要领牌的物管公司,均已递交牌照申请并全数成功获发牌,而领牌的物管从业员数目与业界估计相若。监管局于过渡期完结后会作巡查,确保物管公司合规守法。由明天(1日)起,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根据《物管服务条例》规定持有效物管牌照,才可于过渡期后继续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