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坚持入河排污口“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从六个方面全面发力,抓实抓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完善顶层设计。贵州及时贯彻实施《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治理、监管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明确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八大水系排污口整治。
开展专项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乌江、赤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排查、监测和溯源,乌江、赤水河干流共有入河排污口1499个,其中乌江干流1219个,赤水河干流280个。纳入整治的195个入河排污口,已有176个完成整治。
拓展宽度深度。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贵州对乌江、赤水河和南盘江等24条河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结合贵州省工业企业、城镇分布情况,拓展宽度和深度,增加了息烽河、三岔河和黄泥河等28条河流作为贵州重要河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打造示范样板。积极推动贵阳市打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示范样板,努力探索、宣传和推广入河排污口整治经验做法,强化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以来,累计安排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517万元,用于支持全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建立监管机制。一方面,建成贵州省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平台,将各地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等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另一方面,强化源头管控,开展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进行统一技术评估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