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0日专讯》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天公布,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下的3年过渡期尚馀约10天(至2023年7月31日完结),局方已发出超过730个物管公司牌照及逾1.41万个物管人牌照。
其中,正式牌照占69%,临时牌照占31%;扣除约2100名临时牌照持有人同时已领取正式物管人牌照及小部分物管从业员持有多于一个级别的牌照,已有超过1.15万名物管从业员领取牌照。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表示,至今,监管局已大致完成处理手头上须于《物业管理服务条例》下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的申请,尚馀小量于《条例》下自愿领牌的申请正在处理跟进。
他强调,如市场上尚有个别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并未领牌,请务必尽快与监管局联络作出跟进,以免于过渡期完结后触犯法例,并呼吁市民大众关注,核实所属物业现时聘用的物管公司须否领牌及有否已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以避免物管服务于过渡期后受影响。
局方称,由2023年8月1日起,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于过渡期后继续提供物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