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5日专讯》教育局近日更新《资助学校采购程序指引》,要求学校在报价招标文件加入维护国家安全条款,并指学校各级人员须有效防范和制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应保持高度灵敏度,并审慎地评估采购的每个阶段可能涉及潜在国家安全风险或问题,若承办商曾经或正在作出可能构成或导致不利于国安的行为或活动;或若雇用承办商或履行合约不利于国安,学校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或立即终止合约。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朱国强表示,许多学校已更新学年服务供应商合约,学界关注须否补签条款;他也坦言学校难以掌握何谓「高灵敏度」,学校角色被动,只能网搜寻供应商资料,难得知对方是否有问题。
中学校长黄晶榕则表示,新增条款提醒学校聘请校外导师时,要对其行为加以警惕,另外有不少学校与外聘导师签署合约时,早已加入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