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 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时间:2023-03-24 17:38:32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五部门: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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