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多地陆续开始启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这项关系到3.54亿医保参保人利益的制度,要求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员倾斜,截至2021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退休职工为9324万人。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发文健全当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其中,很多省市规定退休人员的门诊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都高于在职人员。
即使如此,在地方医保部门收到的公众意见中,退休人员认为“改革之后由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减少导致待遇水平下降”,占到了大多数。
多地医保部门在政策解释中均明确表示,改革后大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当期计入会减少,同时也用具体数据和病例来向公众说明,对于罹患慢病特别门诊个人自费负担重的退休人员来说,门诊共济获益远超个人账户减计额,往往是减计数百元、报销千余元甚至数千元。
湖南省医疗保险局在《关于改进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方式的政策解读》中表示,门诊共济机制是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医保个人账户的多少,对当下个体来说,有多和少的区别,但从制度上来说共济保障更具有风险防范功能。职工医保并不单单只有个人账户和普通门诊统筹,还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等一系列政策,并由此构成完整的保障体系。
日前,就公众关心的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热点问题,第一财经采访了业内多名专家。专家们普遍认为,医保个人账户运行20多年来,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并且其局限性也在逐步凸显,按照“权益置换”的原则逐步以门诊共济来代替个人账户是大方向。
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从长远来看,参保人都会从改革中受益,但从短期来看,一部分人利益会受损。如何完善配套机制来让参保人更加有获得感,是下一步改革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一财经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正在陆续推出,比如为了方便患者就近享受待遇,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享受与在就诊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待遇,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享受待遇的便捷性等。
一问:今年初,多地启动了门诊共济改革,一些地区的退休人员反映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减少、影响了日常买药费用。门诊共济改革本是倾向于老年人的,但为何老年人会认为利益受损?
朱铭来(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这次改革的初衷,是希望患病的人、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能够有更多实惠,而不是去损害他们的利益。
认为利益受损的只是一部分老年人,并不代表所有的老年人,不同人群诉求是不一样的。现在感觉到利益受损的人主要是平常有小病的老年人,个人账户的资金能够涵盖他们日常买药看病的费用,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下降,会对他们日常就医支付有影响;但对于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并且要去门诊就医的老年人来说,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不够的,按照之前的政策,花完个人账户的资金之后,门诊费用都得自费。所以,对于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来说,利益不仅不会受损,反而能获得一个更高的报销水平。
《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中也提到,参保人周某,退休人员,68岁,年养老金收入5万元,改革前个人账户每年划入2400元。患有脑梗,在某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715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除去门槛费500元,按三级医院60%的报销比例,即可报销(7150-500)元*60%=3990元。虽然周某改革后个人账户少划入1404元,但其享受待遇多2586元。
二问: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门诊共济改革的指导意见后,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和政策普及时收到了很多公众意见。比如湖南省医保局表示,近期收到的公众意见集中在反映“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下降了”,特别是原个人账户年计入水平在2900元以上的退休职工。您认为,退休人员对门诊共济改革的关注反映出了什么问题?
娄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自1997年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开之后,个人账户就作为一项重要的医保制度存在至今,不仅很多结构性制度已经构成了路径依赖,改革其中某一项制度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短期来看,改革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如何对利益受损者进行合理的补偿,也是关乎改革成败的大事。
门诊共济改革方案是减少退休参保人每个月汇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门诊大病统筹,此方案符合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执行中对细节的周全考虑非常关键,它可能会影响参保人对改革的接受度,同时也影响改革的效果。首要的是必须宣传到位,个人账户毕竟存在了20多年之久,其个人财产的性质虽然没有写入法律中,但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其次,配套措施必须及时跟上,比如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对常见病药品的配备,让参保人少跑路,提高制度的便利性,减少个人负担。
三问:有网民称“个人账户划入少了,‘吃亏’了”,对于个人来说,医疗成本会因为这项改革而提高吗?
廖藏宜(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总的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