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10月11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数字疗法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通过2-3年的努力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疗法创新岛、创新资源集聚区和产业高地,将数字疗法打造成海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若干措施》围绕建设全国领先的数字疗法临床科研示范基地、加快数字疗法产品注册审批、积极推广数字疗法产品应用、鼓励探索多种支付方式、加强数字疗法宣传和产业集群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
海南省加快推进数字疗法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关于“海南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优势,集聚创新要素,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的讲话精神,抢抓历史机遇,通过2—3年的努力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疗法创新岛、创新资源集聚区和产业高地,将数字疗法打造成海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海南卫生健康跨越式发展和“十四五”期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两岁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设全国领先的数字疗法临床科研示范基地
(一)建设一批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在全省选择一批具有优势学科的三级医院建立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数字疗法临床研究及转化基地、精神障碍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儿童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及孤独症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肿瘤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眼科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睡眠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等。
(二)鼓励开展数字疗法技术攻关与临床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及高校院所开展数字疗法科学研究,推动临床转化。积极组织申报省重点研发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专项资金,探索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吸引优势力量进行数字疗法产业重点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发展数字疗法全球科研项目合作平台。支持数字疗法产品研发创新,可利用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及省内其他研发创新支持政策,根据数字疗法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不同阶段性成果,分步给予企业、高校和医疗机构相应补助和奖励。支持医疗机构对积极开展和承接数字疗法临床研究的人员在岗位设置、职务晋升、评奖推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在公立医院内部绩效分配时适当加大对数字疗法临床研究人员的倾斜,允许数字疗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加快建设数字疗法公共服务和管理平台。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建立数字疗法产业发展专项通道,支持企业、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数字疗法参与方提交临床试验需求,帮助各方快速对接和匹配资源。建立数字疗法临床试验公示系统,数字疗法企业及时上报临床试验具体情况和试验结果,相关信息可作为审批部门的凭证依据。引入一批数字疗法CRO、CDMO企业落户海南,支持海南数字疗法CDMO平台建设,支持CDMO等平台与海南实体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临床试验和市场化合作。
二、加快数字疗法产品注册审批
(四)制定数字疗法产品分类监管和注册审批指导文件。在部门网站上设置数字疗法专栏,列示数字疗法注册审批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指导文件。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软件类产品分类指导原则、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国家标准管理中心分类界定结果等,形成数字疗法分类界定意见并于专栏公布;对数字疗法产品在临床试验、注册审评审批、更新迭代等关键环节可以适用的监管政策、监管文件和操作指引进行分类说明。
(五)建立第二类医疗器械数字疗法产品注册辅导专项通道。在相关部门网站公示数字疗法监管政策咨询专线及邮箱,建立第二类医疗器械数字疗法产品专项辅导快速响应机制,由专人负责数字疗法产品技术咨询,原则上在收到咨询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针对企业申请数字疗法产品注册流程和政策开展培训,提升企业申报标准和质量,提高审批通过率。
(六)出台数字疗法鼓励发展目录,建立特定种类数字疗法绿色审批通道。优先鼓励发展一批循证依据坚实、技术成熟度高、海南临床急需、发展前景广阔的数字疗法产品,建立优先审批通道。制定数字疗法优先审批程序,明确适用优先审批程序需满足的条件及工作程序,在企业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交数字疗法产品注册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审评审批,其中企业补正资料、专家技术审评不计入时限要求。对未获批的,告知申请方未能通过原因及建议。
(七)探索数字疗法备案制,鼓励真实世界数据在产品注册审批和上市临床验证中的应用。对于风险低、适用于筛查、干预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数字疗法产品,在符合国家有关审评审批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备案方式快速推广应用。鼓励真实世界研究,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的引领作用,以及特许医疗器械产品通过真实世界研究政策获批上市的经验,推进将真实世界数据用于数字疗法产品申报注册依据和数字疗法产品监管决策及上市后临床验证。
三、积极推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