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张海鹏:校外培训监管立法要建立"四张清单" 确保公益性同时保留弹性
时间:2022-07-22 17:30:18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保障公益性的核心不在于设立环节的法人类型选择,而在于实际运营环节的有效规范。

“双减”即将迎来一周年,校外培训监管一直是热议话题。

一年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在厘清监管思路、建立监管组织、完善监管制度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在构建长效的法治化体系方面仍有完善空间。

7月5日印发的《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校外培训监管如何从政策主导向法律治理转变?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海鹏。

张海鹏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正确认识校外培训教育的功能作用,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而在校外培训治理中实现善治。

他认为,校外培训的监管方式要从管控为主转向堵疏结合,要看到培训教育在集聚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结构、构建学习型社会、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校外培训的监管重点要从主体管制转向行为规制,针对各类培训机构建立起基于行为、内容的动态监管体系。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可引入清单管理模式,借助制度、权责、负面及底线四张清单,通过加强相关立法、厘清监管权限、降低准入门槛、健全运营要求进行制度优化,从而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

从政策干预迈向法律主治

《21世纪》:目前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张海鹏:我国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且主要以政策文件为依据开展活动。以2018年8月国办公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为标志,尤其是2021年中办、国办公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以来,校外培训机构进入强监管阶段,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门政策文件大幅增多。

内容层面,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运营要求、配套举措、监管机制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的制度规范。实践层面,以政策为指引的大规模、高强度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21世纪》:如何评价当前的监管模式?

张海鹏:总体而言,当前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取得了长足进步。

从监管思路看,确立了学科培训和非学科培训分类管理的思路,并与校内教育改革协同推进。从监管主体看,成立了专门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稳定的监管组织。从监管内容看,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教学内容及日常管理等多个维度制定了全面的政策规范。从监管实效看,大量不合格机构被取缔关闭、中小学教师兼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与行为不断优化改善。

另一方面,当前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仍有完善空间。监管方式上,当前仍主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呈现出阶段化和选择性特点。监管举措上,当前主要通过设置更高的准入门槛、更细的运营标准、关闭不合格机构等来促使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总体上属于以防堵为主的管控模式。

为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代化,应以“双减”政策的发布与实施为背景,进一步优化理念与制度,建立统一性、长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校外培训监管机制。

《21世纪》:《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目前与校外培训监管相关立法的情况如何?

张海鹏:当前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立法尚显薄弱,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密切相关的立法主要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三部。

这三部立法中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条文为数不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仅在第12条、26条涉及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和培训证书。《未成年人保护法》仅在第33、38和41条分别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辅导课程,校外培训机构应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于规范内容言,涉及校外培训监管的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缺乏明确性与可操作性。例如,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5条将“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民办学校,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主要围绕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展开,并无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操作性规定。

依据政策文件的专项治理可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还应从政策干预迈向法律主治,形成稳定、持续的常态化监管。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制度清单”

《21世纪》:校外培训监管立法已经具备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下一步如何从政策向法律转变?

张海鹏:应以当前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政策为基础,通过政策的法律化程序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从而构建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制度清单”。

一方面,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立法。在立法内容上,可围绕商业和教育两个维度展开。商业层面主要涉及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设立登记、场地安全、广告宣传、信息公开、财务管理等;教育层面主要包括班级人数限制、教师资格要求、教学材料审核等。

另一方面,在制定专项立法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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