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各国和地区虽然许下了很多承诺,但所计划制定的缓解气候问题的政策却不足以兑现这些承诺和极具野心的减排目标,也无法实现2015年《巴黎协定》中定下的控温目标。为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济学家莫罗·皮素(MauroPisu)及其三位同事提出了一个用以帮助各国和地区设计能够促进增长和社会包容的全面脱碳战略框架。排放定价、标准与法规、用以抵消分配效应的补充政策——这三个元素组成了这一政策组合框架,而构建一个健全且独立的体制,并配以可信可靠的宣传,则是管理好政策限制并提高公众对缓解政策接受度的关键。
缓解气候问题的政策所预期需要的经济与分配成本使决策者们不敢采取更为果断的行动。在全球受到新冠疫情冲击之前的两年(2018—2019年),全球实际GDP增长了6.4%(OECD2022b),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了2.2%(GlobalCarbonProject2021)。2020年,各国和地区为遏制新冠病毒传播所采取的封锁措施让全球排放量减少了5.2%——这一年度的减排幅度与2030承诺中所需的减排标准相符,但却是以全球GDP出现3.4%的降幅(OECD2021b)这样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为代价。总而言之,这次经历是一次警醒,警示人们需要采取新的方法和政策,将脱碳的努力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包容相协调(WederdiMauro2021)。
一、多重市场失灵意味着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政策组合
多重市场失灵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政策目标使得设计一个物有所值的脱碳战略成为一项挑战。一种主要的市场失灵与温室气体所产生的负外部性有关,它在边际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形成了一个屏障,导致价格无法反映气候所受的危害。而由于知识——尤其是与气候相关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物品(publicgood),因此私人市场对绿色创新和技术发展的供应不足就会造成第二种市场失灵(Dechezleprêtreetal.2013)。
其他的市场失灵会为这两种失灵火上浇油。例如,价格依旧未能反映出减少排放所带来的共同利益(如提高人们的健康程度、改善生物多样性等),因此会削弱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措施所具有的潜在力量;网络效应也可能会对绿色技术的应用造成阻碍。
政府可以使用多种政策工具来减少排放(Casellietal.2021)。在一项新的研究中(D’arcangeloetal.2022),我们比较了两大类气候政策工具——排放定价工具和标准与法规——在以下几个关键维度中的表现(表1):
降低短期和中长期的减排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再分配及与分配有关的其他问题政治经济与公众接受度对公共预算的影响就所有这些关键标准而言,每一项政策工具都既有长处也有短处。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气候政策组合,并且其中还需要有能够提高脱碳战略的成本效益和社会接受度的补充措施。然而,各国和地区的主要排放源、社会偏好,以及政治约束(如对高税收的容忍度、约束范围、福利制度的有效性和产业结构等)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这样的政策组合也是因国家和地区而异的。
1、排放定价工具
综合性政策组合的第一部分由不同的排放定价工具构成(Schl?glandSchmidt2020,Gollier2021),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税、排放交易计划(如欧盟碳排放权交易计划[EUETS,EUEmissionsTradingSystem]),以及其他的激励性工具(如对污染商品征税)。统一整个经济体系内的排放价格是缓解气候问题战略的基础所在,因为这一举措能够在短期内非常有效地减少排放。然而,由于担心分配效应的影响和遭到公众普遍反对等原因,如今在实践中的排放定价仍普遍较低(图3)(Furcerietal.2021,Rauschetal.2011)。
排放定价虽然十分重要,但仅凭它一己之力可能不足以实现经济全面脱碳——因为当企业和家庭对价格信号的反应微弱时,定价机制是无效的。此外,如果排放定价不是随时间变动的,那么它就会放大经济衰退时的福利损失(Benmiretal.2021),而且它几乎无法解决创新和许可(licensing)之间的协调失灵(BessenandMaskin2009),从而限制新兴绿色技术的知识外溢和发展,并有可能阻碍低成本减排技术的发展。而就降低碳泄漏(carbonleakage)风险而言,国际政策协调是关键(Hoogendoornetal.2021,Bartrametal.2021,Schmidtetal.2021)。
2、标准与法规
综合性政策组合的第二部分由能够加速推动低碳技术应用的标准及补贴所构成,所需设定的将会包括排放配额、绿色认证和技术授权在内的一系列要求。这一部分在某些方面(如在特定期限内限制和逐步淘汰高排放活动或技术)将会尤为有效。标准与法规并不直接设定排放价格,但它们所产生的成本可以被视为隐含的排放价格。
标准与法规可以作为排放定价和其他激励性政策的有效补充(Stiglitzetal.2017),尤其是在当它们是技术中立的(如可交易的绩效标准)情况下。标准与法规可以帮助解决会阻碍绿色技术和创新的网络化传播的协调失败,并可以在企业和家庭对价格无反应的情况下替代排放定价。标准与法规还可以有效地解决排放价格无法解决的一些由短视行为、财政约束和风险规避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