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8日上海专电》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终通过的条例新增一条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