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2月8日,香港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在网志中表示,物管公司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谢伟铨称,物管公司应尽早作出牌照申请,让牌照审批工作可有序及分流进行。
据悉,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监管局已发出超过6,000多个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约占60%,而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