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11月29日,杭州市教育局官网发文称,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机构运营网站等显著位置以及“安心培训”平台上提前1个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机构向学员预收的培训费须全部缴入本机构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户中,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机构总部不得划转、归集分支机构预收培训费资金。
机构申请开立专户时,应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培训费托管协议,明确委托授权内容、资金划转方式、数据安全、免责条款等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开户银行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交易流水、专户余额等信息,不应当包含与托管无关内容。
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专户变更,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机构在招收学员、收取培训费、签订培训合同时应明确告知退费规定。当学员向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不予退还的费用应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