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迅速推行的一系列教育培训行业的整顿、治理和新的管理政策,正给市场和产业带来深刻而长远的影响。现在看来,这种影响不仅仅发生在传统意义上教育培训的重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还包括中国唯一的自由贸易港——海南。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海南自贸港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征求意见,其间在教育行业开列了多项“禁入”领域,其中即包括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这是海南自贸港的又一份“负面清单”,作为海南自贸港的基础性制度和政策,境外人才的跨境流动等,拥有着重要的指标性意义。在海南自贸港涉及外国人工作负面清单的范畴内,将包括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校外培训列入禁止项目,则为理解全国性的教培新政提供了一个侧面的视角。
征求意见启动
“资本资金、人、土地,重要的生产要素,大致就是这几个,海南近一年来,都是在围绕这些基础性的结点问题做工作,一项一项落地,还是很有效率的,我们企业感受很明显。”11月25日晚间,一位在海南已经投资五年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由于他开办的企业需要雇佣一些外籍雇员,因此,一直以来,他就十分关心海南自贸港关于外籍人士在海南入境、工作的问题。这个问题,他在日前开始征求意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一部分答案。
2021年11月24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就“征求意见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外籍、境外人才的引入、入境等方面,提出了总体原则:“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风险隐患的前提下,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与此同时,《方案》还明确,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这次征求意见,对于明晰哪些产业行业可以聘请外籍员工,可以获得海南自贸港的工作许可有很大的帮助,之前我们基本上是依据产业禁止目录进行判断。”另一位在海南有涉外业务,且须雇佣外籍员工的企业主向本报记者表示。
教育禁止项目
“负面清单”是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中的一大特色,在此次“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前,在服务贸易、税收等方面,已经有相应的负面清单落地。“所谓负面清单,通俗讲就是非禁即入,这是海南自贸港制度创新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位曾提供政策咨询的专家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此次“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在全国范围内因整顿治理和实施一系列新规新政而广受关注的教育、校外培训领域,有多条“禁入”“限入”的条款被提及,这其中,既包括校外培训领域,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领域。这些领域,在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后,将被依照相关法规,施行“特别管理措施”。
首先,根据“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被“禁止准入”。也就是说,外籍人士未来不可以担任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的校长。此前,《方案》中曾有制度设计,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其次,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治理结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特别管理措施,即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外国组成人员不得高于1/2。这一拟议中的特别管理措施,与外籍人士不得担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且”的关系。
不过,记者了解到,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被排除在拟议中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之外。这一点,是源于《方案》中的总体精神,即“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
校外培训“禁区”
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开列的在教育领域实施特别管理措施包括一项: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020年以来,多项教育领域的新政开始实施,近一年来,针对教育培训领域的治理、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展开,教培行业的市场规则、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而在传统教培领域中,聘请外籍人员提供各类校外的培训,尤其是语言类的培训,曾经是校外培训的重要业务之一。
“实际上就是外教,在校外语言类培训当中,这个占有很大的比例。”一位前教培机构的经营者向记者表示。她告诉记者,这种外教一般有三类:第一类是持工作签证进入中国,在教培机构任职,提供培训的;第二类是持非工作类签证,在教培机构任职,提供培训的;第三类就是不在中国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