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身、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
改革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是否会整体上涨?群众就医负担是否会因此增加?未来医疗服务价格将如何实现动态调控?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朱坤。
朱坤表示,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一定是有升有降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在价格形成机制中,并不是单一的买方市场,而是供需双方协商制定;在医疗服务的价格和价值更加吻合、不同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比价关系更合理的前提下,医疗服务的供给侧发展将会更为协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合理、到位,对于医院、患者、医保基金都将是利好。
价格应反映价值
《中国经营报》:此次《试点方案》出台的契机是什么?
朱坤:改革的预期目标是希望医疗服务的价格能够反应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尤其是技术劳务价值。然而现阶段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在整个医改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发生了转变。
近年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取消等一系列措施,挤出了药品和耗材价格中的水分。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通过政府财政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减少医院内部不必要消耗这三个渠道来补充损失。虽然财政补助和医院内部减耗措施已经落实到位,但我们发现公立医院运行仍旧困难,并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还没有到位的反映很普遍,甚至有些公立医疗机构的负债还有所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其实一直都在调整。此前,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都是细微的,但就目前形式来看,微调已经很难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因此,近几年来,国家医保部门针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筹划当中,如今《试点方案》正式出台,我认为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磅医改政策。
《中国经营报》:医疗服务价格是否会出现大幅上涨或下跌?
朱坤:针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一定是有升有降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让医疗服务的价格和价值更为接近而不是相互偏离。
以检查化验为例,有些检查定价很高,但是对于检查化验结果的解读的价值没有被体现出来,最终有可能都体现在了物耗方面,并没有完全反映出医务人员的价值。
《中国经营报》:在你看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前后将会发生哪些变化?
朱坤:由于还处于试点,国家也在逐步推开改革方案。我认为,价格形成机制影响深远,对于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一定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究竟是多大的利好,目前还很难判定,但总体来看,未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值会得到更好的体现。相对应的检查化验的物耗成本可能会下降,而人力成本在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中占比会有所提升。
医疗服务的价格核心是反映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医务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诊疗能力。
于患者而言,小病不需要去大医院看,节省了就医费用的同时,也避免了患者挂号和排队久等问题;于医院而言,不用超规划发展,减少了不必要的医疗服务,让三级医院重新回归到疑难重症的诊疗中,从而让就医格局和服务体系更加合理。
强调宏观调控
《中国经营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朱坤:首先,要让价格更好地反映价值。其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我们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方式都是有很大影响的。
在医疗服务的价格和价值更加吻合、不同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比价关系更合理的前提下,医疗服务的供给侧发展将会更为协调。
《试点方案》中,首次将医疗服务分为通用型、复杂型、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三大类。
当下,我们医疗服务的价格分级可能是按照医院等级来划分的,同样治疗感冒,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可能是下级医院的几倍。而通用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以及基层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通用型医疗服务价格差距会逐渐缩小。
医疗服务差距缩小了,也就意味着三级医院的主要关注点不会聚焦到通用型的医疗服务,而会聚焦于复杂型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试行期内的新增项目。通用型的医疗服务也将进一步下沉到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甚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中去,也有助于形成我们国家分级诊疗的有序就医格局。
此外,由于复杂型医疗服务的价格和价值界定比较困难,因此《试点方案》中特别引入了供方(公立医疗机构)来共同形成价格。文件中提到,公立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按规则提出价格建议。各地集中受理,在价格调整总量和规则范围内形成价格,严格控制偏离合理价格区间的过高价格,统一公布政府指导价。正是因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