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宁波晚报15日报道,昨日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印发并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举报人发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