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意见,明确:①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②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对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