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规范做好孕产妇住院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通知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原则上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为确保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能够正常产检和安全分娩,通知要求各地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