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据悉,青岛等多地已经开展试点,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医院,用手机完成复诊配药和在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