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日报6月11日报道,5月15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随着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南京交管部门也提醒,自觉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以免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