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等内容。
通知指出,督导分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2020年3月-7月,各地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9月-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通知强调,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并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近日表示,2020年,将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研究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政策。
但各地在落实这项硬指标方面仍有很大不足。2020年以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公布了对云南、重庆、河北、陕西、黑龙江、宁波市江北区等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结果显示,即使在宁波市江北区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存在问题。
江北区虽然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差额部分已补齐,但向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未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筹等额发放。
这说明,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长效机制仍未建立。
2018年,云南省129个县中,有56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8年,河北省190个县(含开发区)中,有64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8年,陕西省109个县级单位(不含省直学校、市直学校)中,仅有37个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部分县对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未考虑中小学教师。
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尚未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在此次督查的4个受检县均未实施。部分已经实施的地区,有的在试行一年后因缺少政府资金注入而终止;有的将教师的第13个月工资、部分津贴补贴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没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在国家高度重视下,一些地方开始采取举措。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教育的若干意见》,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再增加20%的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并从2019年9月起补发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1000元。
浙江省杭州市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省内率先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