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且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的退费标准还显示,对于检验科、影像科、功能科等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的,可退还检查费用的50%;此外,在院前急救、后勤保障、行政服务、医保结算及住院医生的诊疗服务和住院护士的日常护理服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退费标准。
对此,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确实存在该方案,目前方案仍在该市医疗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最终定稿,文件的流出系内部人员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