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教育部在山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在坚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要强化民办园的规范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要稳妥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推进。这个跟《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是相一致的,稳妥地实施分类整体管理。
二是针对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要进行坚决遏制。对规范发展民办园主要是在办园方向上、办园行为上进行规范,因为我们的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不能把它作为逐利的一个市场,不能允许有过度的逐利的行为的存在。所以这次《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资本、协议控制等方式来控制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和非营利性的幼儿园”,同时规定“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者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做出了这样的规定。这是填补了制度的空白,堵住监管的漏洞,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回归育人本位。
三是将无证园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也就是通过我们的排查、治理、分类、整改,使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该发证的发证,实在不具备安全、卫生等办园条件的,该停止的停止,该关门的要关门,维护广大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育的需要出发,做好清理、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