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席IMO海上安委会第107次会议满载而归
时间:2023-06-19 17:46:54来自:上海证券报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日前,中国船舶集团第十一研究所国际海事技术研发部部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副主任、活跃造船专家联盟(ASEF)秘书长汪璇等一行,代表中国船舶界出席了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召开的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7次会议(MSC107),就相关议题提出了中国方案并被采纳。

本次会议就强制性文书修正案、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燃油安全,以及制定基于目标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规则等议题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1974年SOLAS公约》等10份强制性文书修正案。

中国代表除了参与以上议题的讨论与审议,还参加了燃油安全工作组和MASS工作组等相关工作,参与完成了“燃油取样指南草案”的起草,参与“燃油闪点问题”、“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过程中应用替代燃料和新技术的安全监管框架”新产出等议题的讨论,提出的“不对替代燃料进行排序”以及“新产出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持续进行”等相关建议被工作组所采纳。

同时,MASS工作组对基于MASS规则制定的路线图进行修改,以期于2024年7月生效非强制性规则,2028年1月1日生效强制性规则,并决定由我国和欧盟共同牵头起草规则中“风险评估”章节部分。

ASEF由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组建,代表着全球95%的造船份额,也是在IMO中具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NGO)。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则是ASEF2023-2024年度的轮值方。作为该组织的秘书长,汪璇在会议期间与IMO秘书长、海上安全委员会主席,以及欧洲造船和船厂协会共同体(CESA)、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有关人士,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广泛交流,达成了进一步合作的意向。

中国代表表示,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部的领导下,深度参与IMO各项活动和全球海事治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安全监管框架、MASS规则制定等各项议题上继续发力,持续传递行业声音,提出中国方案,维护和保障中国船海业的整体权益,为造船强国和航运强国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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