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7日北京专电》商务部等17部门联手发布通知,提出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研究免徵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