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4日专讯》深圳发布新规,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改为可在划定区域摆卖路边摊,此外,改变之前禁止对超门窗摆卖经营的规定,允许商家外摆。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新修订的《条例》还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放宽了店家外摆。